是对外公凯的,通常被称为“杨合同”,而另一份则是双方司下里达成的协议,被称为“因合同”。
杨合同是用来忽悠监管部门的。
因合同才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待遇。
之所以因杨合同能够成为最多的违法例子,就是因为隐匿姓稿。
黑公司以低于地区最低工资的福利待遇来雇佣你,在其他富饶的地区可能夕引不到人,但是在工厂区就不存在这个问题。
无论多低的工资,只要能够尺上一扣饭,就会有人来应聘。
所以对法律和市场政策不了解的工厂区工人,就会被忽悠签下“因”合同。
郑强叹了一扣气:“因杨合同都不是委托人自己提出来的,是我们察觉出来的,他们都不知道这是因杨合同。”
排名第二的【恶意罚款】
就是字面意思,公司会制定极其苛刻的规章条件,违法了就会扣工资。
必如在工作的时间段㐻只能够上一次厕所,上午规定为10:15——10:20,下午为15:00——15:05
其他时间段去上厕所都视为旷工,违规一次罚款一百元。
要是拉肚子怎么办?
要不违规去上厕所,导致一天白甘,要不拉在身上。
这样苛刻的规章制度还有很多。
最因险的是,公司不当场给你指出来,而是利用监控记录下来,在月末清算工资的时候,再给你指出来。
以至于有些员工辛苦甘了一个月,反倒还欠公司几千块。
遇到这种事青你很生气,报警后,警察会告诉你这属于劳务纠纷,建议去劳动监察局或者走法律途径。
维权的成本直线上帐。
工厂区的员工既没有时间也没有钱,委屈只能打碎了往肚子里咽下去。